从化区引进和培育高效益优质企业的扶持措施
来源:从化区政府   时间:2017-05-29

一、优质企业的认定

  各镇街园区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着重发掘、引入和培育以下两种类型优质企业,并由区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引导其做大做强。

  (一)在我区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其生产经营环节在我区外为主,纳税和经济统计在我区内为主,并且对我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程度的,可认定为空间资源节约、经济社会效益高的优质企业(简称优质企业,下同)。

  (二)大型中央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我区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其生产经营实体在我区为主,投资额大、产业带动强的,可认定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优质企业。

  二、优质企业奖励条件、标准及申报拨付方式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优质企业,经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讨论,报区政府集体讨论同意专门认定,另行制定专项措施扶持。

  对空间资源节约、经济社会效益高的优质企业,相关规定如下:

  (一)奖励条件

  优质企业在年度内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同时经我区统计部门核定为规上工业或限上商业服务业企业,可申报奖励,贡献额度不跨年累计。

  (二)奖励标准

  1、由区财政按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2、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优质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镇街园区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报区优质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可另行给予扶持奖励,资金由镇街园区在区财政安排的优质企业专项资金中自行解决(原则上对企业的奖励比例应结合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确定基数比例,可采用递进制计算,最高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0%);根据企业的贡献,对企业一年所获优质企业奖励金额不作限制。

  3、对成功引入优质企业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均非公职性质的),可由镇街园区给予中介奖励。中介机构或个人的中介奖励资格,需经镇街园区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报区优质企业办备案。中介奖励与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同时申报和拨付,由镇街园区在区财政安排的优质企业专项资金中自行解决。原则上对中介和企业的奖励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5%(其中中介属个人申领的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采用递进制计算。

  (三)申报拨付方式

  1、优质企业扶持奖励原则上按三个月一次申报、兑现拨付。

  2、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优质企业(每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镇街园区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经区优质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可按月度申报和兑现拨付。

  三、优化组织领导和分工

  成立区优质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全区优质企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资格认定的审定、奖励政策确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负责优质企业具体工作统筹协调、认定、奖励资金审核等相关工作。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统筹区优质企业的产业规划和招商引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优质企业资金申报复核,根据区政府批复拨付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负责对优质企业的规上、限上企业资格进行核定。

  镇街园区: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各自优质企业招商、签约工作,协助优质企业申报规上、限上企业及申请相关扶持奖励。

  四、优质企业认定和奖励办理流程

  (一)优质企业的认定。

  1、企业向属地镇街园区递交优质企业的认定申请材料,经镇街园区初审同意,转送区优质企业办审核后,纳入优质企业库,并报区优质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优质企业经区优质企业办备案认定后,原则上不受理优质企业在区内各镇街园区之间迁移的申请。

  (二)优质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1、优质企业年内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标准的,向属地镇街园区递交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镇街园区对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后上报区优质企业办。

  2、区优质企业办对申报资料汇总审核后,将申报材料送区财政局复核。

  3、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送回区优质企业办,由区优质企业办汇总向区政府申报扶持奖励资金方案。

  4、区政府审定扶持奖励资金方案后,批复区财政局执行。区财政局按批复的资金方案核拨资金,其中区财政奖励给企业的资金,纳入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科目,划拨到区科工商信局,由区科工商信局拨付给申报企业;区财政局将优质企业专项资金拨付给镇街园区,镇街园区对经备案的其余扶持奖励资金进行兑现。

  五、退出机制

  优质企业引进落地后的运营管理工作,由属地管理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优质企业有违规经营行为的,或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不到10万元以上的,退出区优质企业库。

  六、其他

  (一)本措施由区优质企业办负责解释。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优质企业发展、培育总部经济企业工作的通知》(从府办函〔2016〕11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