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创建温泉财富小镇扶持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10-17

(一)政策扶持适用于本区注册且财政贡献在从化区的从事金融或类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广州温泉财富小镇的法人金融机构、控股一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在广州温泉财富小镇)的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

2.法人金融机构在广州温泉财富小镇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金融机构地区总部;

3.法人金融机构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监事长等副职以上领导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总经理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4.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金融机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金融机构;

5.经从化区政府批准的促进广州温泉财富小镇金融业发展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扶持资金主要用途。

1.奖励金融机构在广州温泉财富小镇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

2.补贴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

3.奖励新设股权投资机构;

4.给予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和个人办公用房补助和地方经济贡献奖励补贴;

5.经从化区政府批准的促进广州温泉财富小镇金融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三)享受奖励及补贴的金融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补贴的原则。

1.办公用房补助。

在本区注册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享受以下补贴: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30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2)办公用房装修补助。

装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落户奖励。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实收资本达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3亿元的,奖励1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3.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1)在广州温泉财富小镇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经从化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自其完成工商注册日起,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

(2)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经从化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4.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给予补贴的原则。

(1)对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并报广东省证监局备案后,完成辅导验收,并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且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迁入从化区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注册地在广州温泉财富小镇,完成股改并通过主办券商内核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30万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50万元。

(4)对进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从化区股份制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人才政策。

对于上述各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从化市常驻人口调控管理实施办法》,其入户不受年度排序和名额限制,优先核准入户。对广州温泉财富小镇企业引进人才,按我区人才引进政策和人才迁户规定优先办理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并提供相关资助,企业的管理和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出入境办理以及科研经费补助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